问题 |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转手前产生的收益归谁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转手前产生的收益主要是归出卖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哪一方 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方,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卖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同时可能涉及法定孳息,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 买卖合同标的物是什么 买卖合同标的主要是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有哪些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有:1、法律允许买卖的物;2、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3、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与传统意义上买卖相比,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要约,买受人无需当即承诺,在试用期内可以考虑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承诺购买的,则买卖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标的物转由买受人直接支配控制,在试用期内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买受人承担风险从常理上也是说的过去的。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合同不具有完备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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