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