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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办法有哪些?
释义
    一、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我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做到我公司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
    二、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一)我公司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
    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我公司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我公司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我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两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我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慎重对待,并及时与法务部沟通和联系,由法务部参与处理前述问题。我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的制度和流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法务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普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
    1、看合同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
    2、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交货期限、付款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
    3、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务部的监督检查合同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配合工作。
    (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我公司领导,由我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三、合同履行管理的具体程序
    1、合同审批通过后,合同经办人应当多提交一份合同留存于法务部备案,法务部亦有权要求合同经办人留存一份合同在法务部;如有电子版合同,应同时通过RTX传至法务部。
    合同审批通过时,法务部律师应当根据合同情况,向合同经办人提供合同履行所需的辅助文件,如订货单、送货单、验收合格单、收货确认书等。
    对于重大、复杂或者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法务部律师应当于合同审批当日或次日以书面形式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总结、归纳,并对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一式两份的简明书面说明,一份交给合同履行部门经办人,另一份由参与交底的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还给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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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