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该规定,简易程序的审理前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在审前的准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按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理。 3对于一部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0910]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