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撤回 |
释义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一、申请发明专利审批程序包括哪些 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二)初步审查阶段: 1、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化学领域的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请求书、说明书、保密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的发明名称是否都一致。 3、说明书摘要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可以包含发明的化学式。 4、摘要附图是否为说明书附图之一。 (三)公布阶段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四)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别忘记缴纳实质审查费。 (五)授权阶段 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授权办登费,年费和印花税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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