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应包括什么呢 |
释义 | 保险合同应包含:保险人名称及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受益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合同签订日期。 法律分析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姓名或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八)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合同订立年月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8条 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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