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应税消费品和应税消费品的区别是一个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个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应税消费品是指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而非应税消费品则是指不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应税消费品包括:烟、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等。除此之外都是非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销售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都要缴纳增值税的。 应税消费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综上所述,应税消费品就是指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而非应税消费品则是指不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