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办理。第一、准备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要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财产具体情况,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第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公证事项进行提问,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