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汕尾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审查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来说,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门槛从此前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663元,提升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9434元。 2、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5年内有过房屋买卖的市民,也可申请公租房。 3、双特困家庭在轮候公租房时还可领取相应补贴。以三人户家庭为例,最低的租赁补贴标准为877.5元/户,最高为1608.8元/户,具体数额由双特困家庭的人口、收入等各方面决定。 二、汕尾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 2、初审通过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3、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5、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