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证券法律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是否有法定职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证券基金经济纠纷,证券法律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的法定职责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定职责是确保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透明,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证券法律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可以通过加强研究、培训、评估等职能来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平性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二条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基金法》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基金管理职责,保护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法定职责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法定职责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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