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要知道可以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什么是民事裁定书?裁定有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两种。口头裁定指审判人员不制作裁定书,而是将裁定的内容,口头向当事人宣布。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二、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执行程序中针对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所作出的裁定、审判监督程序中针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等。 三、民事裁定什么时间生效?可上诉的民事裁定,上诉期满生效,其他裁定送达生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定,上诉期间,原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在作出新的裁定之前,原裁定不停止执行。 四、哪些民事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可以上诉的民事裁定有以下七种: 1、《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及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2、《破产法》规定了不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3、《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规定了对不予受理关于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认可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4、《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规定了对不予受理关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认可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五、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有哪些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实体问题。 2、适用时间不同,裁定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均可适用,判决只用于审判阶段。 3、上诉时间不同,裁定十日内上诉,判决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4、表现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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