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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对离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释义
    夫妻一方若提出离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审理并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诉讼的主要过程包括提起离婚诉讼申请、立案审查、立案通知书、诉讼费缴纳、调解、开庭审理和判决。除非符合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第二次诉讼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不肯离婚,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进行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诉讼的主要过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共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离婚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应当判决离婚的几个法定情形:
    1、对方同居,重婚的;
    2、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3、对方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满两年;
    5、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被宣告失踪的。
    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依据。不必然需要双方分居满两年才能起诉离婚。
    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结语
    离婚诉讼的主要过程包括: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申请,立案大厅审查并准予立案,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法院发出传票要求双方到庭调解,调解结果分为维持婚姻、登记离婚或法院审理判决,最终法院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赌博吸毒等,而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定感情已破裂的依据。请注意,若没有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第二次诉讼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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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