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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分割问题与离婚
释义
    离婚时股权分割应根据夫妻协商和股东同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将股权转让给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视为其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需注意保护自身利益,收集证据并留意问题,可行使再次分割财产请求权。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股权应当如何分割
    1、离婚时股权可按如下方式分割:一般夫妻协商由配偶取得该股权且经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而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双方可以就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离婚分割公司股权要注意什么
    1、“当事者迷,旁观者清”。在离婚诉讼中,尤其在财产分割时,往日的情人可能没有了往日的情分,不可用往日的感情代替现在的理性。情况发生了变化,判断也应该有所变化。要想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应先走出“雾”区,咨询信得过的人,帮助理清思路和策略,将股权分割纳入整个财产分割之中统筹考虑,不局限于某一项财产上。
    2、“对簿公堂,需要证据”。现实案件中,离婚前公司运作往往是夫妻中的一人为主,另一方对公司运作不了解,甚至因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而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需要对自己的主张请求提出证据,所以需要有意识地提前收集固定证据,改变被动的处境。
    3、“留意发现问题,行使再次分割财产请求权”。一般情况下,公司财产较多,不经营的夫妻一方不了解和掌握具体详细情况。相好时没有必要,分手时却又不太容易。有的不排除负责经营的一方转移财产、“制造”债务,并提供大量假“证据”。
    另一方离婚时“云里雾里”,时过境迁后才知实情。此种情况法律上亦有“秋后算账”救济的途径。
    结语
    离婚时的股权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合理协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股权转让给配偶,但需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可以进行分割。离婚分割股权时,当事人应理性对待,并准备好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请求。同时,应留意发现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行使再次分割财产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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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