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履行合同会构成根本违约吗? |
释义 | 部分履行合同如果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就会构成根本违约,如果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是没有按照合同履行部分义务的,不会构成根本违约。一方根本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存在过错的需要进行赔偿。 一、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民法典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违约行为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涉及到违约行为的认定上,一种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明确的进行认定,如违约后责任区分,赔偿损失多少,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情况等,主要目的在避免出现责任难以认定的情况。 二、根本违约的意思是什么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还不能称之为根本违约,只有当其迟延履行行为致使相对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可将之称为根本违约。 三、怎样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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