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进行异议申请。异议申请是指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商标申请的程序。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与驳回商标申请相比较的新的或者进一步的证据和理由,证明商标的注册不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商标审查委员会复审。符合条件的请求复审,应当在接到商标局驳回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请求复审。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当在受理复审请求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申请人。商标审查委员会认为,商标申请的部分类别需要驳回的,也可以对这部分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