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及特警大队属于县级公安机关同一层级的机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中,特警大队属于选设机构。两者本质不同。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是日常秩序维护;而刑事队,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是刑事案件侦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定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机构设置刑事侦查大队(可加挂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