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拟制血亲属于无效婚姻吗 |
释义 | 拟制血亲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可以结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一、拟制血亲属于无效婚姻吗 拟制血亲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可以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是否自始无效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关系不论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称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是不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拟制血亲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起,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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