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要求以支付定金为生效要件的,未支付定金合同不成立。因为定金是属于实践性合同,需要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不支付定金,合同也就不能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