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合同类型决定了合同价的调整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不调整签约合同价,而固定单价合同需要根据合同中的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条款进行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人所有措施费以“项”为单位,总价包干,不作调整。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约定处理,若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按合同中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执行,否则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法律分析 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1、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 2、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拓展延伸 处理合同违约情况下的结算金额超支问题 在处理合同违约情况下的结算金额超支问题时,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确认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其次,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尽可能达成和解或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最终目标是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合同履行的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合同的类型和相关规定,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会进行签约合同价的调整。而对于固定单价合同,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对于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需要根据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或类似综合单价进行处理,或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在处理合同违约情况下的结算金额超支问题时,建议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并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提供证明。最终目标是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合同履行的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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