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护证人免受威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证人遭受威胁的情况,可能导致证言失真,严重影响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威胁证人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对于对证人实施威胁的人,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威胁或者因为履行证人职责而受到威胁的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调查人、保全人等协助证监会工作的人员,对其所作证言、鉴定、翻译、勘验、调查、保全行为,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不负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之,对于证人受到威胁的情况,我们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追究威胁证人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