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是责令其进行退赔如果被告人退赃,或者其有可供执行的财物,结案时是有可能将其非法占有的本金返还的。如果非法吸收的钱款都被转移、使用等而没有追回,则返还就会比较困难。具体的结案时间根据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