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所需携带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合照和签字声明,再婚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结婚年龄限制为男22岁、女20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法律分析 申请结婚,需要向民政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3张大2寸免冠合照; 5、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为什么配偶去世登记再婚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如果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再婚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丧偶者再婚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与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件是一致的,只需要提供配偶者死亡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提供丧偶者配偶死亡一方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结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准备的材料与结婚的要件有关,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岁,女方不得早于20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且结婚可能牵涉户籍的转移,因此,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拓展延伸 离婚证丢失再婚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证丢失再婚需要的手续: 1、补办离婚证; 2、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3、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度下,结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果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再婚,只需要提供配偶者死亡证明和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则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因此,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提前了解所需材料,以免因为准备不足而影响婚姻登记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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