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事实和理由的内容如下:事实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后的感情如何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等等。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