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期间福利待遇标准为原来的工资待遇不变。员工因为工作而遭受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有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间通常是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但是若是有伤情较为严重或者是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给予延长,不过延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