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福州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348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7442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3676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18379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的月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0。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医疗保险:3676元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8% ;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0.5% ;个人:0.5% 生育保险 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0.2、百分之0.4、百分之0.7、百分之0.9、百分之1.1、百分之1.3、百分之1.6、百分之1.9左;个人:无需缴纳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