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为: 一、申请与受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的,可以向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机按照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身份,申请公证资格及相应权利; 2、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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