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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合法?
释义
    餐饮服务许可证代办
    需要的材料有:1、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2个人的健康证及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培训证分2种,一种叫“负责人”一种叫“从业人员”需要1名负责人级别和至少1名以上的从业人员级别的培训证,所以办理培训证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小吃店(不包含米饭炒菜)需要2个以上.小型餐馆(200平米以下包含米饭炒菜类)需要3个人以上,中型餐馆(200平米以上)需要8个人以上。3、店面的地理位置图一份(就是一张A4纸用电脑打印画一个简易的地图表明你店的位置,不懂的花几块钱在文印店可以打印)。4、店面的平面布局图一份(就是一张A4纸用电脑打印画一个简易的店面的布局,比如标明门口,桌子,收银台等.不知道的花十几块钱在文印店可以打印);5、如果老板不参与店面管理也就是不在店内的,要写店面食品安全负责人任命书一份(机打,大概意思是是兹任命XXX为本店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店面食品卫生安全,就可以了.然后法人按手印);6、从业人员名单一份(机打,只需要打上店名及办健康的人的名字列上去即可);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房屋产权证明:你店铺的产权证复印件或如果是出租房就去村委开产权证明盖章.9,你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果你的城市不是先办营业执照而是先申请工商字号就复印工商字号)10、办理人写委托书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根据我国相关行政管理法规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需按照下列流程:(一)名称预登记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三)环境评估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四)消防电检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五)工商局审批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六)税务登记证办理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
    1、经营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就是给自己的餐饮店登记一个法定名字。2、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申请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填写一个申请表。3、准备相关申请资料。一般情况只需要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健康证可在当地疾控中心体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餐饮服务单位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大型以上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堂等还需要提供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关键环节加工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有些周边存在环境风险的餐饮单位还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以及疾控中心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4、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参加食药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获得培训证。5、然后将申请表连同以上资料提交给食药监管部门窗口,食药部门受理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会对申请人的餐饮店进行现场审核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发放餐饮许可证,暂不达标的,将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达标后发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餐饮服务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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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