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过渡性养老金办理条件如下: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综上所述,每个地区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全国都不是统一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