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0(BMI≥28且糖化血红蛋白≥6.5%除外),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7性:17≤BMI4。 3.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外合格。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