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枪支零部件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的; (三)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枪支零部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