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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立户分户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福州立户分户受理条件有哪些
    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可以分居立户(单元房除外)。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可以分居立户(单元房除外)。
    二、福州立户分户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三、福州立户分户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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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