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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怎样做抵押贷款
释义
    根据国家六部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为宅基地的抵押贷款打开了闸门,农民可以用宅基地去抵押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借款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利率确定:
    贷款人应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利率。
    一、宅基地抵押相关的贷款政策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明确,要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五项新政策:
    (1)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2)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3)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5)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二、宅基地上附着物可以转让吗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农村房屋在同村村民之间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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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