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殖场用地怎么申请 |
释义 | 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计划养殖者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政府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建设设施用地,国土部门初验合格后颁发备案通知书,方可建设附属设施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需经批准机关批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根据批准文件修改规划。 法律分析 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结语 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合规性和可持续性。申请者需提供详尽的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经乡镇政府审查并现场踏勘后,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并获得备案通知书。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需经批准机关批准,确保土地用途符合规划。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根据相关批准文件修改规划。地方政府也有权限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v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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