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常识一点通」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
释义 | 最近的经济形势不太好,有些人从原来的岗位下来后不太好找工作,为了能更大限度的多赚工资,常常同时做几份兼职,这里面就可能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用工而言的,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用工方式,这种方式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三个特征:一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二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三是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上述特征也是重要的区别点。 除此之外,全日制用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可能存在双倍工资惩罚;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采用书面形式。 全日制用工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有稳定性,我国法律不承认全日制用工的双重劳动关系;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再者,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及次数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而非全日制用工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在终止用工方面,非全日制用工也体现了它的灵活性,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用工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