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与担保协议的差异是什么? |
释义 | 担保合同与担保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等,无效的主债权债务合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过后一般不再承担责任,除非约定了保证期间或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后六个月。连带保证可由当事人约定,否则债权人有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担保合同与担保协议有区别吗 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担保期间过了,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可以和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在约定或者规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原因在于一般保证中有先后之分,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同样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没有在约定和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此时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并没有先后之分,债权人需要积极的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证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订立保证合同时会约定早于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限,这种情况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结语 担保合同与担保协议在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一般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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