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