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已经做了离婚财产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公证婚前财产具有法律效力,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可通过协议或法院诉讼进行财产分割。分割需明确共同财产范围、程序和原则,包括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算。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是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过程中进行分割的,公证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就相当于有了双重保护,更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了。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 1、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2、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一)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二)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三)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结语 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程序和基本原则至关重要。通过正确确认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在分割过程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实现公平合理的夫妻财产分割,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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