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走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
释义 | 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限制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 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 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 一、如何认定限制人身自由权 应这样认定限制人身自由: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限制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应当以限制人身自由来认定。限制人身自由如果不构成犯罪,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非法拘禁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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