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条件 |
释义 | 一、上海专利资助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二)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三)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 (四)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前款所述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市辖区。 二、上海专利资助办理的依据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第六条市专利主管部门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拨付以及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三、上海专利资助金额是多少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二)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三)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四)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缓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