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贷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法院如何认定 借贷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法院一般认定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或者未约定担保类型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风险提示:做担保人之前,需注意下面几点: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2、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什么执行,我在阅读中写的是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但试卷上写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就是连带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1、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形下,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方式推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要求后于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风险提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1、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七条,所谓担保,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该内容由 张豪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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