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时保险金是否可以不分
释义
    谁出钱谁就拥有保单的“现金价值”;除非指定一方为理赔金受益人,保险理赔金专属于受益人,不属于共同财产,这是”离婚不分“的依据。然而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人离婚时双方还是健康的,保险的价值是以”现金价值“而非”理赔金“的形式存在的,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那么保费属于个人财产的保险离婚时不分,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离婚时就需要分。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二、重疾险理赔金属于谁的财产
    1.(自己/父母/爱人)给自己投保的重疾险、意外险等人身保险,在自己还生存的情况下,保险理赔金属于自己。
    2.自己是父母/子女/爱人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理赔金属于自己。
    3.给自己或者爱人购买的年金保险(以生存为给付标的的保险),这款保险已经产生的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0 17: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