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第2款“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更为细化,“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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