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手续的申请: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那么二人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即夫妻携带离婚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审核后认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可等其度过冷静期后为其登记离婚,分发离婚证;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还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即二人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法院在调解无效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后,依法判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