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石家庄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依据文号:冀人发[2002]116号; (一)延长专家退休年龄的范围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依据文号:国发[1983]141号;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二、石家庄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办理条件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三、石家庄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四、石家庄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办理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社会事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