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证处可以办理什么业务 1、公证处可以办理法律行为、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意义事实、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业务。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二、法律行为的公证必须同时具有什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