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与普通疾病的区别 |
释义 | 职业病与普通疾病的区别如下: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普通疾病是指在病因作用下,因机体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 职业病跟其他疾病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 2、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 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 4、具有临床特征,同一种职业病在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病程进展上往往具有特定的表现; 5、职业病的范围日趋扩大。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将被发现; 6、已经被发现的职业病可以预防或减少。对已经发现的职业病的预防或减少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国家和企业对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预防措施的投入力量大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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