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育机构没有办学资质的投诉方法如下: 1、去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 。 2、去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 3、去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或备案手续,民办机构设立、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办学许可证,无办学资质的机构不能开展教育培训教育。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