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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孩子必须结婚么?
释义
    不是一定结婚才能领养孩子,领养孩子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收养孩子的条件是:1、收养1、人无子女;
    2、收养人年满30周岁;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婴,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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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