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中如何应对公诉人的“逼供”?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公诉人可能会采用“逼供”的手段,试图让被告人对罪状供认。被告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告人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并有权质证证人和鉴定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的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有权对自己的供述、证人证言和书证提出质证。”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被告人可以拒绝不合法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对证人和鉴定人进行质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人还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避免公诉人采用“逼供”等非法手段对自己进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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