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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屋所有权登记
释义
    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屋确权的途径包括向人民政府申请确权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权;农村房屋确权所需证件包括宅基地登记申请书、农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宅基地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等。
    法律分析
    一、如何对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屋确权
    对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确权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1、宅基地登记申请书;
    2、农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4、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结语
    对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屋确权,当事人可向政府申请确权,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民法典》,物权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确认权利。农村房屋确权所需证件包括宅基地登记申请书、农户身份证明、相关宅基地证明、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权属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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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6:35:38